中国学者呼吁:不要急于部署无充分安全保证的COVID-19疫苗和药物

发布时间:2020-03-20

姜世勃表示,我们必须尽快找到应对新冠病毒的方法,但始终要将安全性放在第一位。

纵观全球,我看到各方都在支持“速效”项目,全力开发COVID-19的疫苗和疗法。美国和中国的团队已经计划在健康的人类志愿者身上测试疫苗。毫无疑问,我们应竭尽全力、尽快开发出可供全球使用的药物和疫苗。不过,我们还要避免“抄近路”。


麻疹、流行性腮腺炎、风疹、小儿麻痹症、天花和流感疫苗都拥有较长的安全使用历史,而且是遵照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研发的。


自2003年SARS暴发以来,我一直在开发针对冠状病毒的疫苗和疗法。在我看来,坚持标准的研发流程是保护人类健康的关键。在允许COVID-19疫苗用于人类之前,监管机构必须通过一系列病毒株和一个以上的动物模型,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不仅如此,监管机构还应看到强有力的临床前证据,证明实验性疫苗能够预防感染——即使那可能意味着需要等待几周甚至几个月来获得适用的动物模型。


如此投入时间是值得的。对SARS病毒的研究表明,令人担忧的免疫反应可见于雪貂和猴子,但是未见于小鼠。此外,一些病毒蛋白片段引起的免疫反应可能比另一些更强,也可能更弱。因此,合理的做法是先开展动物研究,之后再做人类试验。


各地政府迫切想要掌握一些“筹码”,领先一步避免COVID-19造成的死亡和封锁隔离,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抗击COVID-19需要的是安全强效的疫苗。虽然COVID-19的致死率不高(世卫组织最新估计为3.4%,不过存在高度不确定性),但是传染率较高,且传播情况难以追踪。那意味着许多人——可能是热点地区的大部分人——都要接种疫苗,才能遏制病毒的传播,防止死亡。与之相比,埃博拉病毒的致死率非常高(25%-90%,平均在50%左右),但是传染性较低,因此疫苗接种的目标更集中。


几十年前,针对另一种冠状病毒——猫传染性腹膜炎病毒——开发的疫苗增加了猫罹患该疾病的风险(T. Takano et al. J. Vet. Med. Sci.81, 911–915; 2019)。类似的现象也可见于其它病毒的动物实验中,包括引起SARS的冠状病毒(Y. W. Kam et al. Vaccine 25, 729–740; 2007)


监管机构必须继续要求疫苗开发者检查动物研究中的潜在有害反应,而且必须先对健康的人类志愿者进行谨慎评估,先了解其是否对任何冠状病毒有抗体,才能招募他们参加疫苗安全性试验。资助机构应该谨防炒作,加大力度资助适当的冠状病毒药物和疫苗研发测试。


中国正在推进多种COVID-19疫苗的攻关,并宣布计划于4月开展人体测试或在健康人群中应急使用。我的担心是,这可能意味着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未经动物模型或临床试验的充分评价,便被用于人体注射。在美国,生物技术公司Moderna已经向美国国家过敏与传染病研究所(NIAID)递交了一种基于信使RNA(mRNA)的实验性疫苗,用于临床试验。基于mRNA的疫苗递送系统已被证明对人类是安全的,但是这种COVID-19疫苗的安全性还未得到证明。NIAID认为,延迟疫苗试验的风险远高于健康志愿者致病的风险,但是我担心如果降低标准,疫苗开发者可能会操之过急。


目前已有100多种COVID-19疗法在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的公共注册表中列出,其中大部分都涉及某种已获批用于治疗其它疾病的药物。这说明它们并非特别作用于人冠状病毒,而且未在COVID-19动物模型中测试过——虽然中国的监管机构一般会要求这么做。除此之外,经过批准的其它疾病疗法的试验一般没有考虑合并用药的情况。因此,需要对这种潜在的联合毒性进行评估后,才能让此类“旧”药进入COVID-19治疗方案中。


还应考虑另一个因素是:新发和再发冠状病毒引发未来疫情的可能性。COVID-19致病病毒可能发生某种突变,导致先前有效的疫苗和抗病毒药物失效。因此,想要加快推进疗法试验的监管机构应该衡量一下,这些药物在新冠病毒之外发挥作用的可能性有多大。


若不花时间充分理解相关安全风险,贸然进行疫苗和药物测试,可能会给疫情蔓延的当下和未来带来不可预见的困难。公众愿意支持隔离和其它旨在减慢病毒传播的公共卫生措施,但是这种意愿通常和他们对于政府的健康建议的信任度是相关的。草率地采用存在潜在风险的疫苗和疗法,将辜负这份信任,也不利于开发出更好的评价方法。尽管形势紧急,但是还是不要忘了那句老话: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