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借阅制度

发布时间:2016-07-22

图书借阅制度

 

为了加快图书的周转、提高利用率,加速信息的交流,防止图书丢失、损坏,特就有关图书的借阅作如下规定,请广大读者自觉遵照执行。

一、图书借阅制度

(一)凡本院职工、实习生、进修生一律须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图书。

(二)本院职工每人可借阅3本专业书籍、2本文艺书籍。

(三)借书期限3个月,如需延期者,可电话、网上办理续借手续。

(四)进修人员凭医教部介绍信,交押金100元,方可借阅。每人每次借阅2本图书,进修期满图书归还后,退还押金。

(五)借阅图书逾期不还并不办理续借者,图书室提醒催还。2次催还不应者,将酌情停止借阅权。

(六)进入书库内取阅图书需须向工作人员索取书位牌,取阅图书时将书位牌放在被取阅图书处,阅后将图书放回原处,不得随意放置图书,以免乱架。书位牌使用完毕后请归还给工作人员。

(七)馆藏的字典、辞典等工具书,只供室内查阅,概不外借。

二、图书损坏、遗失赔偿办法

(一)外借图书请爱护,不得随意污损、撕毁、剪裁、涂抹,有损坏情况,应酌情赔偿。

(二)图书遗失,需用原样图书赔偿。如无法用原样图书赔偿,文艺书籍按原书的双倍价格赔偿;专业书籍按原书价的3-5倍赔偿;损坏书籍按原书价赔偿。

(三)遗失图书者,在未办理赔偿手续前,暂停其借书权。

三、凡本院职工调离、进修人员期满离院前,必须将其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图书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期刊借阅制度

 

为了提高期刊的利用率,加快科技信息的交流,防止期刊丢失、损坏,特就有关期刊的借阅作如下规定,请广大读者自觉遵守执行。

一、凡本院职工及来院进修人员、实习生须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进入室内阅览。

二、不准穿工作服进入阅览室。

三、读者取阅期刊后需按号归还原处,不得随意乱放。

四、保持室内安静、清洁,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不可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室内禁止吸烟。

五、室内陈列报纸、当年期刊一般不外借,只限在阅览室内翻阅。如急需,可在周五下午借阅,周一上午及时归还。个人需要的专业文献资料可提供复印服务。

六、过刊合订本期刊一次可借2-3本,限期2个月。

七、借阅期刊需本人亲自办理借阅手续,不得代借,不得转借,以免造成遗失。

八、请爱护借阅的期刊,不得随意污损、剪裁、涂抹、圈点,违者酌情赔偿。

九、遗失期刊,无法购买原样期刊归还着,按原期刊价格的双倍赔偿。